电视剧《芈月传》
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乐视花儿影视公司总裁敦勇先生表示:“相信并认同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对案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
同时,《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女士也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国内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透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判决书部分材料
案件回顾:
2015年4月,原告蒋胜男于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因《芈月传》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待电视剧播放完毕再恢复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侵权比对。
驳回
编剧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