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2005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一些重要里程碑如下:
1.拍卖企业海外回流艺术品比例显著提升:
-当年通过拍卖回流到内地的艺术品超过五万件。
-从海外征集的中国文物艺术品占了总拍品数量的大约一半,即40%以上。
2.重要立法和政策出台: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增条款规定: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应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珍贵文物。
3.对国家文物局发布的限制出境书画家作品标准进行审核:
-该活动于2002年7月初由国家文物局公布。
4.成立专门研究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在同年7月成立了“拍卖文化研究中心”以进一步研究艺术品拍卖领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
-该条例对艺术品拍卖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和规范。此条例于2003年推出,并正式施行。
6.故宫博物院成功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举办的春季拍卖会上,一本中国古代书法作品《出师颂》被竞拍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两千万余元。该作由文物部门选择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
7.关于艺术品拍卖新法规的通过:
-2004年3月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8.修订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对拍卖业不再施行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这一修改于同年7月1日起生效。
9.新一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领导班子选举产生:
-2005年1月份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其中涉及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层。
这些建设性措施为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和规范化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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