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政策保护近现代建筑
《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优秀近现代建筑指19世纪中期至50年以上、具有高历史文化价值建筑物与构筑物等九类建筑被认定为合格。
包括反映西安近现代社会文化传统建筑,某一时期社会发展特征、地域特色代表性的建物,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建筑物。国有优秀近现代建筑土地不得重新出让或划拨,《办法》鼓励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
《办法》规定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调整或者迁移、拆除优秀近现代建筑,并且进行大修需根据部门职责,在房屋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行。鼓励使用优秀的近现代建筑设立文化教育设施对外开放,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投资。
《办法》还强调严禁对优秀近现代建筑造成损害的行为或破坏景观的方式。
新规将于2016年1月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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