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
35年来,在一代代传承者、从业者、管理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简称“四名”)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截至今年3月,我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古建筑和近现代历史建筑存有量同样位居全国第一。
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涵盖了全省约6%的陆域面积(总面积超过6000平方公里),涉及11个设区市中的61个县(市、区),类型覆盖了多种类别,且分布密度与均衡度居前列;省级以上的“四名”中还包括47个历史文化名镇。
2012年起,在建部指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我省杭州西湖等5处景区获得优异评级。近年来按照“四名”保护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多项特色工作:
-强化多措并举,提升景区品质;
-为确保法规有效实施和依法行政,颁行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自上世纪80年代起省财政已累计拨款5250万元用于省级以上“四名”资源的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
在相关专项资金带动下,各级政府也相应增加了对“四名”工作的投入。结合省委省政府的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行动,“四名”地区通过集中拆除违建点和非法运营场所等地标性操作提高了水质并恢复绿化提升整体品质;此外还开展了一系列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以保障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局自2015年开始在省内率先推行了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全面规划实施评估,并且到2017年杭州西湖景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获得了住建部领导和专家们的认可,而且为全国、全省范围内“四名”项目的后续进行制定了示范性模板。
此外,在国际重大活动中如G20峰会等向世界展示了遗产保护成果的同时也促进了“四名”的内涵提升以及合理利用。目前我厅正在进一步推动对“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体系研究”,旨在通过优化机制建设、严格资源保护条件和全面规划管控等方式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总结而言,“四名”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领先,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未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进行合理化改造从而达成更好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成效显著
风景
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