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用钥匙偷配法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南法】表弟借拜年之机私藏了表姐家的房门钥匙,随后与人连续两次潜入表姐夫王某家庭。两人窃得价值近240万元的翡翠玉器。
1.作案行为:10月某日,宋某趁自己到表姐李某父母家拜访之机,悄然盗走表姐李某保管在挎包内的房门钥匙,并偷偷配了备用钥匙后放回。此后,两人都多次前往表哥王某住处进行勘查。
2.第一次盗窃:2012年2月8日上午,赵某来到王某住所敲开房门确认空无人后使用偷配的钥匙入室窃取手镯、弥勒佛像等多件翡翠雕件。随后与宋某会合,确认被窃物品。
3.分赃:两人换衣服后再次进入室盗窃十余件雕刻品。赵某在外望风并拿走一部分所盗财物,宋某则从内部查看余下部分,并认为价值低不愿合作再次入室取物。最终二人平分为赃。
4.销赃及归案:2月15日与20日间,赵某先后两次将盗窃所得的翡翠雕件在南开区一家珠宝店出售折合人民币14万元后挥霍一空。公安机关随后于同年2月28日抓获嫌疑人并追回所盗物品退还失主。同时收缴了从宋某家及李某家中起获的所有赃物合计价值237.5万。
5.敲诈勒索:赵某还利用这一事件,在表姐夫王某家附近向表姐李某威胁取走现金5万元以获取泄密信息,但被公安机关当场捉拿归案。最终,宋某亲属代为赔偿失主10万元以赎罪情。
法院判决如下:二人因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涉嫌敲诈勒索罪,赵某个人所得金额更大已构成严重情节;鉴于其积极配合警方并部分追缴赃物退还被害者,故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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