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自杀事件,不仅要从病理角度,而且也应从个体特质的、情境的、社会文化的、伦理的以及时代特殊的压力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反思。
最近,连续两起自杀事件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先是华东师范大学的江绪林老师自杀,接着没几天,被称为“史学天才少年”的林嘉文留下遗书跳楼自杀。关于他们为什么自杀的不仅在学界引起热烈的讨论,在社会舆论中也成为了一时间的公共话题。
在众说纷纭的舆论中,有一种意见表达了对过度解读自杀的批评。认为两起自杀事件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抑郁症,而那些偏于从形而上的角度解读自杀事件,故意深刻化,无异于一种反科学的无聊行为。
其实,从心理学角度,这种意见可能过于偏颇。固然他们的自杀都有着抑郁症的因素驱使,但如果仅仅将他们的自杀归咎于抑郁症却未免过于简单化。抑郁症并不是一种精神疾病,而是一类由可能截然不同因素导致的相类似的心境障碍。具体某一个人的抑郁症,既可能源于个人人格的某些特质使然;也可能由于特异性的生活事件刺激;还可能因为长期的环境压力促使;或者仅仅内分泌导致的生理反应;甚至仅仅因为日照时间的减少,像冬季的抑郁症发病率就明显高于夏季。
出现自杀意念,或者自杀行为本身就是抑郁症的一种行为症状,如果仅仅把一个人的自杀归咎于抑郁症,从逻辑和理性上来看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一个人之所以在反复的挣扎中最终选择自杀行为,其中往往交织了太多错综复杂而多维的种种因素。特异性的人格倾向,会带来相应的社会适应压力,同时以更高的概率导致遭遇挫折性的社会事件,并且在特定的情境诱因的刺激下产生自杀行为选择。这些因素同时也是促使他反应出抑郁症状的因素。
换言之,具体到某个人的自杀原因,当然有必要,也应该从多个侧面、角度来进行分析、反思。不仅从病理的角度,而且从个体特质的、情境的、社会文化的、伦理的以及时代特殊的压力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反思,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防范更多的自杀事件。
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