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价格鉴证瓶颈亟待突破
艺术品的价格评估是当前艺术市场的一大难题。前年在南京建邺区法院的一桩诉讼案中,作为司法鉴证的价格评估结论在法庭上引发争议,表明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呼唤突破艺术品价格评估的瓶颈。
适用标准为何?2011年前后南京市一桩案例展现了这一困扰。原告丁蔚文、陆挺要求确认陈钟咏与赵卿之间关于王翚《仿古山水册》的买卖行为无效案于日前有进展。审理此案的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前年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记者在旁听中得知,原告希望证明这件山水册价值不菲,而被告二陈钟咏在2008年6月故意压低作品价格以310万元购买。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南京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该中心结论是案涉《仿古山水册》在2008年价值为586万元。这个结果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焦点之一。
被告方代理人律师刘建华认为,该鉴定所依据的市场零售价格标准不适用于艺术品价格评估。他认为这件特定珍贵的作品不是一般种类物,且不存在同种作品在市场上零售的情况,因此采用市场零售法进行鉴定缺乏依据。
他表示应以现行市场价格比较作为主要方法来确定艺术品的价格鉴证。为此他提交了2008年6月前后的19条王翚作品拍卖记录,显示所统计的作品成交价格普遍低于310万元。此外他还提供了杭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的证明:在同一年秋季拍卖中案涉《仿古山水册》估价为350万元但最终流拍。
法官刘建华指出,该鉴定中心并未调查了解杭州西泠印社提供的证据,认为这是一次公开拍卖且唯一的机会必须进行核实。而价格鉴证机构仅凭几人无资质的专家意见做出结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
他认为应由具有资质和技术的人来确定艺术品的价格,而不是将任务转给不具备相应条件和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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