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该意见提出要调动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梳理共享文化资源,提升文创水平,并加强营销和品牌保护。
强调支持政策包括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开发模式;鼓励事业单位独立开发等方式。
规定国有和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才流动。培养创意研发及销售推广人才。
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并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扶持力度,按照试点先行原则在国家级等博物馆图书馆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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