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藏家朱先生委托一家拍卖公司拍卖7件文物,但只取回了4件,并且遗失了3件清代和田白玉佩。这些缺失的玉器在后来被所谓的找到。
2010年9月,《商报》报导该事件后,朱先生将该公司和负责人戴某告上法院。此次庭审中对藏品进行了现场鉴定。原告方认为,他们交给拍卖公司的3件玉器与目前找回的完全不符。
被告代理人辩称,在今年8月份,公司找到了3块玉器——虽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玉器属于原告所有。
朱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怀疑被调包。鉴定结果显示:玉器尺寸和清单记录不一致;材质、工艺上存在显著差异(如原物为白玉,而被告提供的青色);雕工细腻感和电脑雕刻不符等。
原告一方强调其藏品都具有古旧的光泽——即“包浆”,被告提供的多是现代电子工具制造。此外,原告方补充,在最初委托拍卖时,并未留下任何照片供比对参考。
法院建议休庭进一步审查证据及鉴定结果。朱先生请求赔偿损失,但公司则表示无法满足返还丢失文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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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