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子”(被盗贼)与林凤祥是通过一起被“挖矿者”吸引并加入到一个盗窃团伙中的。“招标盗窃法”是由林凤祥发明的,他作为该团队的领导者,在扬州旅游期间找"呆子"等人参与盗窃玉器店。根据他的提议,“呆子”成为了一个具体的任务执行者。
案件侦破方面,警方通过“呆子”的供述将其主谋人物林凤祥抓捕归案。林凤祥曾在不同时间因故意伤害罪和偷盗、抢劫的犯罪行为被两次判刑,并在出狱后仍以不法手段招募并管理一伙不良分子。“招标盗窃”作为他团伙内部组织结构及工作方式的一种秘密约定。
林凤祥背后的人物主要与江苏籍的两名惯犯刘某和熊某相关,他们曾向林凤祥购买过“赃物”,但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处理。因此,该案件不仅仅是针对被盗者的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也涉及了更复杂的组织性团伙盗窃行为及网络勾结的问题。
此外,“呆子”在被抓后提到他之所以参与盗窃是受到林凤祥所宣扬的“贼王”的声誉吸引和蛊惑,由此表明这个盗窃团伙内部可能存在着通过夸张其领导地位或者威望进行诱骗或招募成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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