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周原遗址发生了一起盗掘古墓案:樊某某、王某某和雒某某因非法挖掘古墓葬而被判刑8年零6个月,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及8000元罚款。案件的发生回溯到2014年8月,当时一辆青铜马车在周原遗址被发现,被誉为“西周第一豪车”,这一重大发现引起了文博界的高度关注。
这三位农民在当地警方巡逻监控下被抓现行,出土的两件青铜器已被归还给国家。起初他们本以为挖到的是宝藏便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却因盗窃被判刑的事例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和震惊。“我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没想到会坐牢。”一位盗墓者如此表示。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偷掘古文化遗址等行为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宝鸡市相关数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共有5件41人因盗墓案被捕并宣判,其中部分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显然,《文物保护法》虽有明确法律条文但并未获得足够的重视和宣传力度。生活在周原遗址周边的村民往往对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因此盗窃行为屡禁不止。要提高普法效果,需要针对重要古遗址开展定向宣传,使当地居民在知晓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下自觉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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