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特大盗墓案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定了以吴安杰为首的38名被告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刑。吴安杰,绰号“三喜子”,来自辽阳,曾有盗窃前科。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秋季的一个夜晚。当天,吴安杰伙同何洲等人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村村南坡谢家坟进行盗掘。他们使用铁钎、铁锤等工具对墓葬进行了破坏,并从其中一个墓葬中找到了一对金耳环和数十颗朝珠。
本案的另一起关键案例发生在2014年11月,被告人兰军两次伙同他人在辽阳某村烈士纪念碑左右盗掘。他们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并挖出了514斤铜钱及2个破碎罐子,并破坏了两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址。
判决书显示吴安杰团伙在此期间共作案36次,大多数被挖掘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是清代时期的。其中有一处辽阳某村遗址,在19世纪曾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已提升至全国重点文物单位。
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保护法规,并故意非法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的古墓葬与古文化遗址。
判处吴安杰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处罚金12万元。何洲被判9年刑并罚款11.5万元。另外36名被告人均获判。
辽宁省文物局高度重视此次特大盗墓案,本案是继朝阳姚玉忠团伙后辽宁宣判的又一起特殊案例。此案对规范当地古文化遗址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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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遗址
墓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