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发表文章,认为范曾作画采用流水线形式,“流水线作画”是一种生产方式,由创作者本质决定。范曾因此起诉要求7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法院作出判决:文章使用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和“虚伪”等词语贬损了范曾人格,构成侵权,但并未认定郭庆祥的指责侵犯名誉权。郭庆祥不服从一审、二审判决,提起申诉。
郭庆祥认为法院判定标准不全,其文章未涉及“流水线作画”,只是对文化界的浮躁现象进行了评论,并称自己被范曾斥为“太霸道”。郭庆祥提到的照片显示,范曾工作室一面墙挂有10幅钟馗画像,人物只画好脑袋、描摹出身形,待上色。
法庭指出:“才能平平”、“逞能”等词语贬损了作者人格,构成侵权。然而法院并未认定“流水线作画”的指责侵害名誉权。
郭庆祥认为法院未认可其对作品本质的揭露行为。他认为法律要求诽谤或侮辱需要证明存在,而仅判定文章为贬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并不满此判决。
法院
流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