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保险在博物馆和美术馆遭遇尴尬
面对故宫“十重门”事件,社会各界对艺术保监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去年12月,保监会与文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了要大力开发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险种,并在今年推出包括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等试点险种,其中就包括艺术品综合保险。
然而,博物馆和美术馆大多并没有将这些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据本刊走访了解到,目前多数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尚未为馆藏艺术品购买保险。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现有库房具备先进的保护设备和技术,能有效减少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高昂的保费成本过高,远超出财政支付能力。
以湖北美术馆为例,在肖传斌主任介绍中,该馆给展品投保的情况主要是用于社会征集的艺术品展览、借用他馆的作品进行合作展以及自办展。其中社会征集展览和借用作品时由对方承担保险费用;而自办展则通过艺术公司代为联系保险公司购买短期艺术品险种。
博物馆与美术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保费限制使得只能根据可开支额度来购买保险,另一方面高昂的成本更是让他们难以涉足这一领域。以雕塑家傅中望为例,其受邀举办个人展览时常因资金原因无法投保,导致作品一旦受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只够修复材料费,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目前多数收藏者仍找不到受理艺术品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湖北分公司、北京及上海分公司的回应均表示尚未开展艺术品保单业务。而仅有一家保险公司能承保展览险种,但并不涵盖展品和设备保险事宜。
国外艺术保险现状分析
与国内相比,海外的艺术保险市场似乎更加成熟。外国的拍卖行体系较为完善,这为艺术品鉴定提供了更便捷的方法;同时其也建立了相对成熟的评估定价机制及信用机制。这些因素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对所有艺术品进行100%保险,成本控制得以简化。
总之,在博物馆、美术馆以及收藏者中开展艺术品保险还任重而道远。国内仍需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探索更多可行性方案降低保费成本以鼓励投保;同时加强与国际接轨的经验借鉴也可为我国艺术保险发展带来新思路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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