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手稿拍出“天价”
茅盾先生一篇评论《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手稿被拍卖,价格高达1207.5万元。
原告为茅盾之孙沈某宁和他的妹妹沈某燕。被告则是南京一家拍卖公司。该手稿保存完好,共30页,约9000字,是用茅盾先生的瘦金体毛笔书写的。
拍卖公司从该公司获得手稿,并在2014年初对其进行了预展和实际拍卖。原稿上已有数十处修改痕迹,书写所用纸张也属普通文书纸。
原告方认为这手稿具备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著作权权利,而被告则主张这是合法行使所有者的物权未侵犯任何版权权利的观点是错误的。
法院确认,在拍卖前曾对相关手续进行过审核并表示合格。因此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案中的手稿是否属于书法艺术之作。专家证人赵彦国认为它并非此类别作品,该手稿价值百万并非因为其书写艺术性较高而是其历史、文化背景深厚。
庭审后法院休庭择期继续审理此案。
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