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重藏品合同纠纷频现。
艺术品收藏与投资具有高专业性要求,但近年来不少缺乏专业知识背景的人也进入此领域,导致与收藏和投资相关的合同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近三年涉及艺术作品的合同纠纷进行的研究中发现:这类案件呈现出类型多变且索赔金额巨大的特征,涵盖了保管、运输、买卖与拍卖等各类争议。
一、画作真伪之争
案情
赵先生以当代画家之作卖于徐先生14万元。后被鉴别为赝品,致使双方产生分歧,故诉至法院。
法官点评
赵先生需对作品真假负责;若卖家做出了保真的承诺,则买家可依据欺诈、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理由撤销交易。
画作同一性问题方面,徐某所提供的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而作为被质疑方的赵某未能提供任何反驳证据。
二、画作运输风波
郭先生委托知名物流公司运送装裱好的作品至展览场地途中丢失,造成经济损失7万元,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官点评
虽然托运单中“声明价值”处为空白,但根据约定,承运人需承担不超过运费3倍的赔偿责任。因未保价无从要求更高。
艺术品收藏投资纠纷频发的原因与缺乏专业背景有关;通过提高交易中的证据收集意识来避免未来的争议是关键。
艺术品
纠纷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