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文保单位12年博弈:文物的归文物,私权的归私权看上去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滇南馆下的部分土地因种种原因成了中糖酒业的私产,而滇南馆又是宜宾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于是冲突产生了——要保护文物还是要保护私产权?艰难选择首先来自价值判断,是优先保护文物还是优先保护私权更重要?但我们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因为两者都很重要,且处于不同的价值谱系,没有可比性。前者事关公共文化价值,后者事关市场经济基础。在现实情况中,这两种价值都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互有损伤。
事实判断方面,则以两种价值得到确认的时间为标准进行考量:文物历史悠久但文物保护被确认晚于私产权的法律确认。因此,私权没有主动伤害文物,而是由于文物保护的新需求导致私人权益受损。简单来说,公司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该商业用地使用权,支付360万元的价格并不含文物保护条件。如果当时知道这地涉及二级文物,则不会购入该地块,此笔商业运作亦无发生。
地方两个明显的失误:一是把滇南馆宗地以商业地产进行转让;二是在第一次错误发生后没有及时止损。十年前就曾拿出过解决方案,原因除了彼时滇南馆地产价涨幅巨大未实施外,问题是如今这块地的市场价格可能更高了。指望用原价回购并不现实也不公平。
这种本来泾渭分明的价值观混淆在一起,是问题之源。重新明确和归宿区分两种价值——文物与私权,找到解决问题之道。文物保护必须保护,但私人产权也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处理。
地方不愿拿出钱来补偿,企业也不想做出让步。通过产权重组或可作为参考出路:相关部门介入文化产业集团进行整体开发计划中,给中糖酒业一定的财产转让,以弥补其权益遭受损失,并促成负债累累、难以维持的企业参与开发,实现转型。
在商业运作和实际问题上解决历史遗留与现实企业困境,则有望更好保护文物保地。本文版权归收藏雅集网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本站部分内容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如是所述,为避免文物保护与经济利益的两败俱伤局面,需要找到既能兼顾两者价值的合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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