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李先生委托一家北京的拍卖公司拍卖其创作的四幅书法作品。2013年1月13日,该拍卖公司在举行拍卖活动时,李先生的作品没有成交。李先生取回这些作品时发现,它们已被擅自装裱在纸板上且质量很差。他多次与拍卖公司交涉,但得到的是各种借口拖延责任。
李先生认为,根据双方委托协议,拍卖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对书法作品进行装裱,不仅改变了原状无法恢复,而且严重毁损了作品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因此,李先生将该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万余元。
文章版权归"收藏雅集网"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书法家
拍卖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