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西部的山口要隘分布着十七座长城敌台。古城墙与古色古香的原貌相违和处,显得格格不入。
国家级重点文物“沿字三号敌台”曾长年受到影视剧组青睐,现已成为借景拍戏的理想选择。然而,《法制晚报》记者近日在《图文长城》中发现,5月进驻此地的一个剧组,外景早已拍摄完毕,其道具却至今未拆,严重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风貌。这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现象。
沿字三号台位于门头沟区斋堂镇一个村落。2013年,有一个剧组在该敌台上搭建亭台、木梯等道具进行拍戏活动。拍摄完毕后便离开,直到去年11月本报曝出此事才被拆除,古迹风貌恢复才得以实现。
然而,好景不长的问题再次出现于十一长假期间,一个新剧组来之后依旧将破坏性物件存留于敌台上,与先前同类剧组的行为如出一辙。此次情况比以前更为严重。为了搭建城楼所用的道具被蓝色塑料包裹在内以防后期做视频特效干扰到古城墙。
沿字三号台附近人烟稀少,村民们对前来此地拍戏的剧组知之甚少。据一位姓唐的村民说,今年5月来此处拍摄古装剧的剧组已经离开多日了,而留下的道具无人打理。
村委会表示并未向剧组收取费用,并声称是因其老百姓帮剧组干活才给予一定劳务费。
但是他们并没有要求剧组在离开前需修复原样。斋堂镇政府文物保护科对此事一无所知,张姓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称,该剧组应向市文物局报批方可使用文保单位拍戏。
相关法规
《文物法》第二十六条: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予以拆除;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动工不得实施。借景文物拍摄影视剧需报市文物局申请审批。
安装道具、布景和其他器械过程必须确保不会对古城墙造成破坏性影响。未经允许乱动和更改拍摄对象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按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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