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妈祖祖庙纳入海丝遗产周边区域不得开发
市政府印发《福建省莆田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湄洲妈祖祖庙、相关妈祖文化遗迹等进行保护,周边区域一律禁止开发。
莆田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评定标准和名录编制工作,报省政府核定公布。
名录包括:世界遗产预备名单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为文保的史迹。
缓冲区内最高高度12米,建筑层数4层,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任何破坏历史风貌或建设超出规定的设施都禁止在海丝遗产与缓冲区。
《通知》严格规定不得进行除保护工程和展示结构外的所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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