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以来便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之地,在这里,布达拉宫承载着千年的历史记忆,而古老的唐卡艺术则记录着岁月的流转。
几千年前,17岁的松赞干布在玛布日山建起了布达拉宫,从未想到它会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今天,则是年轻的贡觉欧珠决定用自己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尼玛江热学唐卡绘画技术——一种具有千年的古老艺术形式。近年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
他们先后审查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致力于将这些古老的民族文化留存、传承下去。特别注重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通过立法确保中华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与发扬。
在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戴建国看来,“布达拉宫是世界的瑰宝,西藏的老城区以及区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对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能有效地提升法规的执行力度,并使之更具可行性。
特别是《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解决了三项问题:首先它是从2009年实施的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中提炼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其次,条例明确规定罗布林卡和大昭寺同样纳入保护区范围里;再次,其明确了政府在非物质文化传承中的责任。
西藏自治区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非遗的重视。例如第9条第二款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保护资金的投资使用监督力度,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遗项目。”这样的立法不仅增强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心,而且也保证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条例颁布后,在墨竹工卡县羊日岗村,拉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孔唐卡传承人贡觉欧珠发现,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他求教传统绘画技艺。这无疑对推动文化传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法规的执行情况如何?群众心里有着更为深刻的体会。
布达拉宫和各类非遗项目不仅关乎地方文化发展,还体现了国家对于保护传统文化的高度责任感。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积极参与与支持将有助于确保政策能够充分理解和落实到基层实践中去,并通过这些法规提升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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