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境内长城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省政府公布了42处长城保护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这包括新公布的40处长城及扩大项目2处。其中7处建于战国时期,3处立于隋朝,还有30处建造在明朝。两处扩展项目同样位于战国时期。各级相关政府部门须对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作出标志,并建立档案记录。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可能违反法律规范的工程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建设时需严格按程序报批。保护区及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妨碍文物保护设施应逐步拆除或迁离。
依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和强化管理”这四原则,明确文物受保主体并实施相应措施。加强宣传教育以确保长城有效长期保存。本文的版权属于收藏雅集网,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内容。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予以处理。
更多关于陕西境内长城保护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页面或相关媒体更新。
陕西
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