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家朱先生指控拍卖公司未能按时归还他送拍玉器的3件原件,并怀疑这些文物在拍卖过程中被调包。
2008年9月,朱先生向某拍卖公司将自己收藏多年的7件珍贵瓷器及玉器提交给该公司。经过办理手续和签订合同后,当年年底未通过展览展示的部分标的物。随后他与拍卖公司多次沟通未能拿到剩余的3件白玉佩。
半年内戴经理告知,称目前没有找到那3件白玉,保证马上归还,并承诺了相应的时间表。但此后4年时间里屡遭拖延。最终朱先生对原物丢失或变造产生怀疑并诉至海淀法院诉求索偿6万元。他称2008年的估价为每件约5千元。
拍卖公司辩称,他们已于今年8月找到了那3件白玉,并同意归还给朱先生,但拒绝赔偿6万元的要求。同时提交了涉案的三件白玉证据以作回应。
戴经理表示,在接收时就对玉器尺寸进行过测量,并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当时拍卖公司方面没有怀疑原件存在任何问题。现在玉器被调包一说并非事实,因为对方提供了与朱先生当初提交规格相一致的白玉。
对于鉴定结果,朱先生认为,三件文物做工和材质都不同,无法直接比较;他认定那3件白玉是新制现代物品而非他所拥有的古早制品。因此他希望通过法检进一步查明物证真实情况以决定是否赔偿损失6万元。法院同意了这一要求,并安排在待鉴定后开庭审理此案。
最终结果未知,但朱先生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玉器归属以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拍卖公司则希望证明自己的透明度和正确性,在未来避免与类似的藏家出现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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