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并答记者问
2月26日,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例行吹风会,对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一同参加。
顾玉我才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并原则通过了一个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该文件明确了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并为下一阶段设定具体目标和措施。这是当前及未来时期内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文物保护做出重要批示,指明了文物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近年来,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文物保护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问题,需要采取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予以解决。
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一个政策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也很及时。文件起草历时近一年,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该文件贯彻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护文物的同时也针对当前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意义、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和保障机制。
其中不乏亮点,例如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机制,以解决对文物工作的重视不足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文件还基于行政执法与资源环境类管理类似的特点,提出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督察,破解了由于部门级别低而难以排除干扰的问题。
另外,文件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并针对文物密集地区在资金投入、土地置换等问题上面临的困难提出了具体措施。为了确保这些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需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以保证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促进整体社会的进步。这份文件还强调了文物工作应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以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支持等。
与此同时,在文件中提到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增加收入,并扩大就业机会。这不仅适应当前的发展新常态,还能在丰富文化遗产活化的同时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此外,文件还提出要加强尚未核定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的要求,创新管理方法拓宽渠道,并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及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使用。
顾玉才与朱晓东结合国务院政策文件精神,回答了新华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等多间中央媒体记者们的问题。解答了关于该文件亮点所在,落实政府责任及严格追究制度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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