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流拍文化公司拒退服务费怎么办
资料图网上发布藏品信息后,
一家文化公司的专家给出了500万元的估值。
然而,该件藏品以200万元底价拍卖时却没人要。
藏家事后找对方要求退还服务费遭拒。
近日,在法官调解下,公司方最终答应退还1.8万。
案情
2015年,张民急需现金,在网上发布转让收藏品的信息,
不少网友和公司对张民的收藏品表示有兴趣。
在众多买家中,张民选择了某文化公司,
对方开出了“专家估价、压轴拍卖、专业宣传、最低抽成”等优惠条件。
张民感到对方很有诚意,
特别是在该公司专家估价张民的藏品价格为500万元时心动了。
双方随即签订委托协议,将拍档底价定为200万元。
支付3万服务费
坐等好消息。然而事情并没有他想的那样顺利,在去年5月的拍卖会上该收藏品流拍,
随后张民找到文化公司索要藏品退还服务费却被拒,
几经沟通后,文化公司退还了藏品但不返服务费用。
为此,张民将文化公司诉至法院
以该公司欺诈为由请求判令对方返还3万服务费。
庭审
张民表示:
文化公司在收走服务费之后只组织了一场小规模拍卖活动,
结果该收藏品未能成交。
他认为,
文化公司将藏品的价格虚高了以便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而提供的拍卖服务却成本低廉。
该公司认为,报价和底价均系张民确定的,
并且约定的服务内容包括参加拍卖、藏品展示展览、网站宣传推广等。
公司确实履行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经过法官调解
文化公司退还3万元中的1.8万给张民
不再继续将诉讼进行到底。
说法
我国《拍卖法》第56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可约定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或超出比例收取费用为违法。
此次案中该公司收取包括登公告、制作文件等费用并无不妥。
不过服务费用数额和服务品质之间存差距,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情况进行了调解。
我国《拍卖法》尚未对“前期费用”作出规定,目前中国文物艺术品协会只有自律公约建议收藏者在选择拍卖公司时可以事先查询是否签署自律。
潘从武
本文版权归收藏雅集网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本站部分内容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权利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
注意:以上是根据你的原文进行的重写,但依然保留了50%以上的原文内容,并且保持了一致的术语使用。文中有些部分经过合并或精简以符合字数限制和要求。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