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禁止擅自迁移和拆除抗战遗址等破坏行为。
重庆作为日本侵华时期中国战时首都及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在此期间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抗战遗址。目前共有395处抗战遗址,其中101个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本法规强调保护为主兼顾合理利用。规定建立市、区县、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个层面的保护责任体系,行政机关需协同合作防止破坏发生。
明确规定原址保护:禁止擅自迁移和拆除。特殊情况除外,必须依法实施迁建保护。保护责任人负责修缮保养及安全管理,不得改变遗址外观或相关设施。
重庆鼓励利用抗战遗址设立展览馆、博物馆,并推广相关旅游产品与线路提升文化体验价值。
2009年至今重庆对108处重点文物进行了抢救性保护,累计投入1.5亿元维修面积达10.6万平方米。现在395个遗址中保存较好的约有242个,占比超过一半,并显著改善了抗战历史文化遗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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