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及全国文管会议精神。这份文件强调,西藏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承载着民族悠久历史记忆,是藏文化的载体之一。
推进新时期西藏的文物保护与发展至关重要,它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以及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这一实施意见,文物工作的重点在于夯实基础、加大保护力度、强化执法、拓展利用范围并提升能力。文件详细列出了七项具体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是主要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需建立综合考评及行政执法联运机制。
-公安等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盗窃、盗掘等违法行为。
-现行的法律法规将得到全面落实,并加强文物经费投入力度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提升队伍建设:通过深化教育合作和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确保队伍结构优化且布局合理。最后,文件明确提出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保障文物安全并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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