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艺术品的断代与鉴定
一、工艺题材老活和新活的区别
新中国成立后,工艺品选用的题材必须健康向上,不能有反动、黄色或丑恶的内容。如“四妃十六子”、“十二花神”,民国时期畅销的品种,在题材上基本不允许做了。表现手法也是如此:花卉不应出现残荷败柳,松树必是枝繁叶茂;做“蝈蝈白菜”,菜叶子上不能有虫眼。
二、用料方法
象牙类工艺品行当(如象牙雕刻)都有许多不成文的规矩。例如去料要少保持重量,要占面,显得用料多等。这些传统工艺技艺是世代相传的。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有些传统执行不严格,为了追求造型美而去料较多,拼镶较多。
三、造型特点
早期牙雕制作主要由个人或小作坊完成,因此作品以文玩为主,讲究“把玩性”。清代象牙雕刻品通常采用团状的刻画手法。新中国成立后,小型艺术工厂广泛使用,强调雕塑效果,忽视了宜于“把玩”的特性。
四、衣纹
明清时期的牙雕强调“以线造型”,用凿子雕刻时,衣纹呈现阴刻线,注重细节与刀法。“活衣纹”在新中国成立后被广泛应用,在制作工具上改用了软轴钻。这些技巧虽能展现出作品的动态感,但缺乏传统技艺的独特韵味。
五、尺寸
民国时期开始以“英寸”计量单位为主导;清代以前多用中国尺作为计量标准,高度符合整数倍的“英寸”。因此,在清末之前,象牙艺术品的高度接近于现代。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规模的作品都保持统一规格。
六、底部标识
制作者为了明确作品身份和尺寸一致性的需要,往往将编号刻写在器底;而民国以前的作品则无需此规范,通常也不会有这种特点。象牙雕刻艺术精品略好一些,但底部乱刻画的现象却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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