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局说法:此文物保护单位变为饭店是合法的
河南商报报道了这样一个事件:郑州一文物保护单位变成了饭店。据举报人反映,古荥镇的一座影剧院自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且被翻新成了一个大饭店。
影剧院原名“古荥公社影剧院”,始建于1958年,当年这里曾是村民们文化休闲的重要场所,在那里观看电影和戏剧表演成为一种风尚。2009年它还被评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令人不解的是,原本作为公共娱乐空间的影剧院如今却变成了一个饭店。
河南商报在实地探访中了解到,该影剧院是在修建四环路时被拆下来的,之后成功保留了下来,并且还在2008年重新投入使用。这背后的故事则更为复杂:据老板谢顺喜的说法,在1997年前,这里还是个已经变得破败不堪的饭店。
### 谢顺喜说法:此文物属个人所有
据了解,影剧院在成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前就已经是一个饭馆了。直到2008年修筑四环时才得以“复苏”。谢顺喜称:“这个文物我是从古荥镇政府那买来的。”
目前它仍然属于他私人所有。
郑州市文保部门表示,在法律上,如果此影剧院产权归个人所有,则使用性质可由其本人决定。而文物保护单位的公权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打破,使其更趋于商业用途。
虽然有质疑声认为文物变饭店可能不利于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但当地居民却对此事持不同看法,他们表示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并不能阻碍影剧院正常运营。
### 真实状况:影剧院成为饭店后依然发挥着积极作用
古荥镇居民曾多次反映将影剧院改为饭店的想法。为此,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并最终获得当地政府和周边群众的一致认同和支持。
2015年改造完成后,在保证基本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增设了餐饮服务项目。
通过此次调整,不仅可以促进商业发展、增加收入来源,更为重要的是,它保留了一个重要的地方文化载体——古荥公社影剧院作为公益机构继续发挥作用。在保障当地居民娱乐休闲需求的同时,使这栋已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得以延续下去。
最终的结果表明,尽管将文物保护单位改建为饭店会引发争议和质疑,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能够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收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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