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禁与铜禁是中国古代实行的重法之一,其理论基础在于轻重货币体系。尽管先秦时期可能已存在对矿物资源的垄断,《汉武帝》时期开始严格控制铸币工艺。
贾谊是最早提出此观点的人,并受到朝廷广泛认可。然而,在唐朝初年这一政策虽未得到严格执行,具体到铜资源的管理更无相关立法。
直至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颁布了强制收购原铜、禁止私卖铜和限制制造铜器的新法。但实际实施效果不佳。随后时任宰相张九龄建议允许民间按官方规定自行铸造钱币,遭到刘秩等人的强力反对。刘秩强调了严格执行铜禁制度的重要性。
他指出如果严格禁止制作与使用铜制器物,则会大幅降低市场价格,从而使国家不再将铸币视为一项艰巨任务。他的策略极具说服力并被部分采纳。最终在张九龄的建议下实行铜禁政策得以加强,并作为后续相关政策的基础。
宋代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铜禁的规定和细节管理。宋神宗时期曾允许私人自官府购买原铜后进行某些特定用途的铸币,但不久后刘秩等人再度提出停止此类活动。从此之后几乎所有的放松措施都未实行过。北宋晚期与南宋期间进行了多次大规模检查与没收私人的铸造用铜器行为。
此举不仅实现了控制货币的目的,并使被搜捕到的铜制品直接熔化并重新铸币,以此满足对钱的需求。原本禁止私人铸币的钱禁内容,在唐朝中叶后新增了针对销毁钱币、走私和储藏现金的具体限制。
宋朝期间严格施行所有这些政策,直至最终在地方官晋升考核的关键指标中加入了搜寻下海走私的铜器以及检查民间私存货币数量等内容。所有这些措施确保铜禁制度的有效性,并对国家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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